会员义务

会员应履行的义务:

1.遵守武总,章程积极参加和丈持武总的各项活动 ;

2.及时准确地提供协会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 ;

3.积极向武总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 。

 

会员管理规定:

1.未经武总许可,属会不能派队员(包括武总合格教练及截判运功员等)参与不属武总主办的任何赛事或工作

2.未经武总许可,属会不得摘自以武总名又对外活动;

3.任何团体,包括非武总属会,未获得武总批准,不得以“代表新加坡”的名义参加国内外武术、舞龙、舞狮表演或竟赛

4.礴属会的会长、秘书、财政企业名称、通讯地址、电话、传其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武总秘书处、请将新的资科来函秘书处或电邹至 info@snwf.org.sg

5.不按时缴纳会费者,视为自动退会,取消会员资格 ;

6.如有普通会员,准会员违反武总章程与法则或损害本总会名誉者,经理事会审查属实,理事会有权采取任何适当行动,包括开除或暂停会籍.

7.舞脚团体必用成得、方批准后才能在春节期间采青。欲在春节期间采青的团体都需要通过武总向替方申请采青许可书,申请时必须详细列明 他们要前往及育的地点。